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8月26日,该局公示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的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查 处存在大气污染的违法问题,被罚款30万元。
徐环罚决字〔2019〕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20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高炉正在出铁,冲渣沟未实施密闭措施,造成烟气未经有效处理。1#、2#高炉槽上料工段生产车间未采取封闭措施,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未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环罚决字〔 2019〕36号 )要求,立即改正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正在作业的1#、2#高炉槽上上料工段生产车间2台 布料车正在运行,配各的2座布袋除尘器未开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一, 对未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19〕36号 )要求,立即改正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 。二,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为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处罚款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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