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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督查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9-10-10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督查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钢铁行业煤气安全事故教训,遏制钢铁企业煤气事故多发势头,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为祖国“70”年大庆保驾护航,持续强化对涉煤气钢铁企业进行安全监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从2019年5月上旬开始,对全区12个盟市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进行专项治理行动,对钢铁企业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煤气设备设施和煤气作业等三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专项治理分为制定方案阶段(5月中旬)、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至7月)、检查督促阶段(8月至9月)和验收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四个阶段。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为扎实做好钢铁企业“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对包头、乌兰察布、乌海、阿拉善四个盟市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此次督查采取听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查阅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培训档案、隐患清单、巡检记录,进行煤气柜现场检查,对煤气操作人员进行询问,查看重点区域设备设施,现场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督查组每到一家钢铁企业,对 “五落实”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巡检不深入、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涉煤气安全操作培训不规范、维检修作业审批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乌兰察布市旭峰新创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不重视,主要负责人对煤气专项治理部署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没有配齐相关安全巡检人员和防护设备,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管壁厚度、腐蚀情况检查;没有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没有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健全等问题。督查组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经专项治理检查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实施处罚。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15家涉及煤气生产、储存和运输的钢铁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80余条。对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隐患及问题限期整改,并列为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