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稳定价格措施 必要时实行干预
作者:169发布时间:2010-11-1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又要看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定信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力度,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大新疆棉外运力度。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组织好煤炭生产供应,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产量,确保敞开供应。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