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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作者:169发布时间:2010-11-23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物质基础较为雄厚。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虽然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是粮食持续增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肉禽蛋奶等产品产量增加。目前我国的粮食、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储备,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更不存在涨价的基础。
    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截止10月底达到2.6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可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支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发展,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根据价格上涨的幅度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减轻价格上涨的压力。
调控手段日趋完善。经过三十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通过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既能够扶持生产、增加储备、促进流通,又能够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还能够在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调控经验更加丰富。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曾多次成功实施应对通货紧缩、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有效地应对了“非典”疫情、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地抵御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对国内价格的冲击,也有效地平抑了粮食减产、生猪疫情引发的价格大幅波动,积累了价格调控的丰富经验。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措施得力,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就一定能够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补贴、安定民生等16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做好稳定价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新的成绩。(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