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开发需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作者:27发布时间:2011-01-14
1月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民进新疆区委会经论证提出新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对策与建议。委员们认为,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但是同样生态环境脆弱,决不能走内地先开发、后治理的老路,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更要重视环境的保护。
新疆煤炭预测资源量达2.19万亿吨,占全国预测资源总量的40%以上,到2020年,新疆煤炭产量达到10亿吨,位居全国首位。新疆煤炭主产区集中在准噶尔东部荒漠区(简称准东地区)、库车-拜城盆地(简称库拜地区)、伊犁谷地和吐哈盆地。准东地区、库拜地区和吐哈盆地都属于生态极端脆弱的地区,地表植被一旦被破坏,很难恢复;伊犁谷地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矿产资源开发除对流域自然环境造成影响外,对水环境质量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目前,新疆矿区废渣石年产出量4070万吨,综合利用仅13%。对新疆部分矿产企业调查统计,矿产开发破坏土地资源包括戈壁、林地、草地、耕地等面积达90734公顷以上。新疆每年有100万吨因煤自燃引起地表裂缝坍塌,甚至引发滑坡。新疆天山南北麓矿区塌陷面积63.95平方公里,占全疆地面塌陷面积的49.5%。
随着“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逐步实施,煤炭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和相关对策不尽完善,缺乏不同类型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针对性措施。委员建议,建立煤炭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煤炭开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受损评估体系,按照环境受损程度计提企业的生态补偿资金。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受益者,除负责修复受损区域生态环境外,必须向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利益关系。
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强化环境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煤炭开发不同的活动区段,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公众和企业层面合理划分事权,建设协调有序的执法监督机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等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煤炭开发环境行政执法的部门联动机制,引入协作执法、联合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聘请环保执法监督员,合理配置社会监督力量,减轻环境行政执法的压力,弥补环境检查监督力量的不足。
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模式上,借鉴国内外煤炭行业经验和教训,引进矿区生态重建和环境防治,废弃物再利用,矿产资源采、选、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利用率技术,采空塌陷区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先进技术;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实施以保证矿产资源回采率、产品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核心内容的行业准入和淘汰制度,提高全区煤炭资源开发的废物减量化整体水平,实现矿产资源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环保型“绿色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模式。
委员们建议,建立严格的煤炭企业准入制,淘汰产能小、高污染、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制定新疆禁止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业目录,严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关口;引进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大型煤炭企业,依托大企业、大集团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合并和升级新疆地方规模以上地方中小企业,使其成为技术进步、装备先进、达标排污的现代化地方企业,全面推进我区控制和减排污染物总量的目标。
建议根据区域煤炭资源特点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借鉴中部省区煤炭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经验,科学划分我区主要煤炭产区生态敏感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针对新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问题,除应继续关注煤炭开发粉尘、二氧化硫和氨氮化合物排放、次生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外,建议四大煤炭主产区分别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与监管对策:准东地区环境保护以荒漠植被破坏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吐哈盆地以高效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和土壤风蚀为重点;库拜地区以景观生态和植被恢复为重点;伊犁谷地以景观保护和河流水环境为重点。对上述四个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煤炭开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与行动指南,努力实现新疆区域发展的“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