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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17个省(区、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作者:188发布时间:2011-02-10

日前从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获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1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目前,已有17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已建立机构性质大多为事业单位,大部分省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一些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支撑矿业权市场建设。据悉,其余13个省(区、市)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上海除外)正在筹建中。

  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说,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是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推进矿业权审批公开透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3月底前全部建立并正式投入运行。4月1日起,凡招拍挂、转让项目未经公示的,申请在先、探转采、协议出让未经公开的,均不能进入统一配号环节;凡需要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登记的项目,未在相应省级矿业权有形市场进行公示公开的,均不能在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研发、调试全国矿业权交易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进行联接。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