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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创新高 同比增31.29%

作者:188发布时间:2011-02-12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0年度我省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016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入库额增加2422.56万元、同比增长31.29%,创历史新高。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据悉,2010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3348家,其中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企业2715,停产或正在基建未生产的矿山企业633家。

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