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为武钢集团以现金交易方式转让鄂城钢铁51%股权至中南钢铁,转让后中南钢铁持有鄂城钢铁51%股权、中国宝武持股25.16%、武钢集团持股23.84%,中南钢铁成为鄂城钢铁控股股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此次股权交易已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决策(宝武字[2021]213号),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鄂城钢铁在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605,478.43万元的51%,即人民币308,794.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最终以经中国宝武履行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鄂城钢铁将不纳入武钢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武钢集团并表主营业务收入将会减少,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6日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东为武钢集团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持有鄂城钢铁74.84%股权,已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48,89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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