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有两个来源:炼铁熔剂高温分解和炼钢降碳过程。
石灰石和白云石等熔剂中的碳酸钙和碳酸镁在高温下会发生分解反应,并排放出二氧化碳。炼钢降碳是指在高温下用氧化剂把生铁里过多的碳和其他杂质氧化成二氧化碳排放或炉渣除去。
估算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E=ADi×EFi+ADd×EFd+(ADr×Fr-ADs×Fs)×44/12 (2.6)
其中,
E 为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
ADi 为所在省级辖区内钢铁企业消费的作为溶剂的石灰石的数量
EFi 为作为溶剂的石灰石消耗的排放因子
ADd 为所在省级辖区内钢铁企业消费的作为溶剂的白云石的数量
EFd 为作为溶剂的白云石消耗的排放因子
ADr 为所在省级辖区内炼钢用生铁的数量
Fr 为炼钢用生铁的平均含碳率
ADs 为所在省级辖区内炼钢的钢材产量
Fs 为炼钢的钢材产品的平均含碳率
钢铁生产中焦炭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在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部分报告。
(2)《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钢铁生产企业指南”)为钢铁生产企业试行指南,目前国家并未对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下发正式文件。
根据钢铁生产企业指南,钢铁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固碳产品隐含排放,其计算公式为:
E=E 燃烧+E 过程+E 电和热-R 固碳 (2.7)
E 燃烧=∑n i=1(ADi×EFi)
E 过程=E 溶剂+E 电极+E 原料
E 电和热=AD 电力×EF 电力+AD 热力×EF 热力
R 固碳=∑n i=1AD 固碳×EF 固碳
其中,
E 为企业 CO2 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
E 燃烧为企业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 过程为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 电和热为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产生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R 固碳为企业固碳产品隐含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基础上,在钢铁生产企业指南中:
1)引用与参照了国际钢铁协会、 ISO 等国际相关指南与标准方法。
2)从 IPCC 方法学角度,从省级清单参照方法 2 的供给钢铁行业燃料的碳含量/主要燃烧化石燃料/燃烧原材料排放量来进行计算,钢铁生产企业指南整体细化到了方法 2 中的从钢铁生产各工序涉及的排放量层面进行计算。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 E 过程=E 溶剂+E 电极+E 原料环节,溶剂和电极排放因素考虑到了不同关键类别炼钢技术(熔炉类别)排放量的区别,在方法 2 的基础上,如果未来钢铁生产企业可以参照特定工厂排放或活动数据,则可将排放计算细化至方法 3。
从缺省因子的角度看,同样遵循 IPCC 推荐的各国在温室清单编制过程中采用特定国家缺省因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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