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7年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实施办法》规定,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河钢集团邯郸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钢公司)100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就列入了去产能任务,并于2016年完成了封停,其86万吨产能已整体退出。
而督察发现,该1000立方米高炉产能2019年“摇身一变”竟作为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的产能置换指标来源之一,早应淘汰的产能却违规用于产能置换。
此外,相关文件要求邯钢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淘汰1000立方米高炉。2011年,邯钢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建设,作为“上大压小”的1000立方米高炉当年就应关停,但该高炉却一直违规生产。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试点指出邯钢公司违规高炉淘汰不到位问题后,邯钢公司才对违规高炉实施封停但并未拆除。
这些做法既不合规,又不合理,同时也与国家提出的“去产能”要求格格不入。
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是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钢铁行业去产能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举措。
河北是我国的钢铁大省,新金钢铁、烘熔钢铁、邯钢公司等企业对其自身现存的问题如何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如何规范自身行为、担起绿色发展的企业责任,不仅是其当下面临的问题,也是未来长久发展需要完成的任务。
督察组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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