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督促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4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
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
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市、县应急部门进一步摸清三类企业底数,建立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台账。
(二)自查自改
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市、县督促辖区三类企业,对照21项安全问题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问题,再次逐条自查自改。
(三)督导清零
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级应急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开展“清零”执法行动,督促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最大限度减少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省应急厅将对各市“清零”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四)严格执法
各级应急部门在“清零”执法行动中,凡发现三类企业存在21项安全问题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的,要坚决立案查处,上限处罚,杜绝“宽、松、软”问题。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6月20日前“清零”的企业,相关市县要督促其制定“限期清零”方案,务必于8月20日前全部“清零”,否则责令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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