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不得变相涨价违规最高罚500万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开始采取措施稳定电煤价格。省内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如发现变相涨价或者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严查。
目前全国仍有少数地区和企业采取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降低热值、高价搭售市场煤等手段变相涨价。为了规范电煤市场秩序、稳定煤炭价格,省物价局要求各煤炭产运需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山东省内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通过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按规定,要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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