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分别为: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旗115万吨/日、伊旗72万吨/日、东胜35万吨/日、达旗23万吨/日、鄂旗24万吨/日、乌审旗15万吨/日、鄂前旗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
措施分别为: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整改。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他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方案明确,要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要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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