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河北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获悉,2022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开出一张罚单(冀沧税二稽罚 〔2022〕 35 号),处罚对象为沧州瑞翔煤炭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追缴沧州瑞翔煤炭有限公司少缴的2018年-2019年增值税1465398.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577.92元,分别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罚款732699.4元、51288.96元;沧州瑞翔煤炭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份,在未接到当地税务局通知的情况下,自行转出涉案的82份发票,缴纳增值税款1383014.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810.99元,完税证明号为313095191200056639、313095191200054224,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上述增值税款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再处罚。对未自行转出的5份发票涉及增值税8238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766.92元分别处于50%罚款,增值税罚款为4119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为2883.46元,共计罚款44075.76元。 综上所述,罚款共计44075.76元。
沧州瑞翔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祁洪才,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130931000005586,注册地址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汽车站南面写字楼东2门市2楼,经营范围包括直销电力、热力、型煤及生产企业用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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