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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煤炭领域腐败官员6月30日前主动交代

作者:27发布时间:2011-04-19

6月30日:“煤贪官”主动交代大限

针对煤炭领域的腐败,我省打响了一场没有退路的战役

□记者 张渝 实习生 徐德馨

昨日,我省专门召开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打响“治理煤炭领域腐败”战役。

省纪委通报了三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并对《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说明,表明了我省严惩煤炭领域腐败的决心。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举报电话:0371-66390988。

昨天的会议上,省纪委常委张战伟语气沉重。在通报了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我省先后发生的三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后,张战伟总结了这些案例背后的四大特征。

入股煤矿

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

腐败案例:在对一起重大事故的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市职能部门7名领导同志在该矿投资入股,投资了900万元,个人最高投资了200万元!

这些投资入股煤矿的,有的直接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有的利用配偶、子女或亲友的名义入股;有的以本人名义,但由他人出资的形式入股;有的利用职权直接入干股。这些“权利股”在工商部门不登记,在公司章程中不显示,没有书面协议,多是煤矿主与入股人的口头约定,反调查能力极强。

腐败特征:近年来,我省先后两次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拒不撤资,或暗中投资煤矿。由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的煤矿有恃无恐作业,导致矿难发生。

行贿受贿

一矿长先后向8名领导行贿133万元

腐败案例:2004年开始,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多次向时任省国土厅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行贿。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和儒先后收取矿主60万元。省国土厅为其违规办理了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同时,李新军多次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中平能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贿送礼。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广等人收钱收物后对新华四矿违法办理扩大资源大开绿灯,中平能化集团有关部门积极认可。

为寻求更直接的“保护伞”,新华四矿实际控制人张培举和名义矿主李新军把目标盯上新华区区委书记,该区原区委书记杜欣接受张培举贿赂5万元,杜欣的继任者柳玉君收到李新军8万元后,亲自带着李新军到中平能化集团为其协调转让煤矿资源问题。

从2005年到案发,李新军先后向有关部门8名领导行贿133万元。

腐败特征:不法矿主为获取不法利益千方百计通过行贿方式打通“关节”。

收钱创收

执法部门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

腐败案例:新华区煤炭局对新华四矿组织复工验收时,组织复工的验收人员每人收受了矿主的500块钱,使该矿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审(新华区副区长齐同燕和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因玩忽职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新华区煤炭局对新华四矿罚款69.2万元,罚款理由各种各样,但对煤矿火层基改、违规生产等重大安全隐患只字未提。

2009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2人死亡事故,矿主王国政因事先瞒报被批捕。看守所医生、民警收受王的家人贿赂,为王提供与外界通话等便利,某检察院故意并将其高血压三级等同于高血压三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违规收取2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在审判过程中,伊川县法院时任院长张国庆收受王国政贿赂16万元,时任刑事庭庭长董振亭索贿20万元,致使王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监管期间,辖区民警又玩忽职守,王国政脱离监管继续组织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导致“3·3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腐败特征:一些执法机关及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为不法矿主提供保护,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煤矿“花钱消灾”,执法部门“收钱创收”,各取所需。

阳奉阴违

包矿等制度形同虚设

腐败案例:新华四矿、“6·21”事故煤矿历经多次转手买卖,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性质也由集体性质变成私营企业。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明知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却予以默认,致使煤矿长期组织非法生产,大肆盗采煤炭资源。

包矿制度在新华四矿、“6·21”事故煤矿形同虚设。就连新华四矿实际控制人张培举也说:“矿井旁煤堆成山,难道驻矿员就看不到吗?”

“6·21”事故前,该市政府要求对该煤矿采取断电措施,市发改委未及时下发断电通知,市电力局虽然参加了会议,但声称没有收到发改委的直接通知,没立即采取断电措施,致使煤矿矿主继续违法生产,三天后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

腐败特征:在基层,一些地方和单位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包矿等制度形同虚设。

事故通报

2009年平顶山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4.4万元。

2010年,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2010年,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煤矿发生“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

事故处理中,7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投资入股煤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和儒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柳玉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专项治理方案公布

主动交代者可从轻处理

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做《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说明。

对于涉煤腐败案件,今后我省将保持严厉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五种案件严肃查处。这五种案件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案件;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结等案件;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等案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等方面失职渎职等案件;省煤炭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等案件。

这次治理时间为2011年5月至10月底。

如果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要在6月30日前主动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并自觉纠正(直接报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会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省里将出台具体的申报措施和处理政策,对于主动申报和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没有申报或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举报电话:0371-66390988。举报材料可寄往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相关情况将严格保密。

领导语录

此次我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企业,严惩不法矿主,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惩不法矿主,深挖摸排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

绝大多数的违规小煤矿背后都有黑恶势力、腐败现象,还有些大型企业的矿长们,认为出了事故、死亡几个人是零打碎敲,甚至公然说干煤矿不可能不死人!

在一些不法煤矿,这种丧尽天良、没有人性的话还在盛行!

煤炭领域的腐败治理工作是一场战役,我们的战争已经没有退路!

——副省长陈雪枫


转自:大河网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