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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规范煤炭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2-07-14
         为加强煤碳价格调控监管,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向各煤炭生产经营者发布煤炭价格及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提高煤炭价格。

告诫书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黑龙江省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标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煤炭经营者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要持续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及不执行煤炭价格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