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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将淘汰落后炼铁40万吨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5-09
        据《福建日报》报道,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40万吨、炼钢3.5万吨、铁合金3.14万吨、水泥138.8万吨、造纸行业22.32万吨、制革行业65万标张、印染行业4150万米/2.1万吨、有色金属行业0.1万吨、电力行业6.2万千瓦。各项任务已分解到各设区市。
 
        为确保目标实现,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由设区市政府在公告后15天内,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前,严格控制该地区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发展改革、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省直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
 
        财政将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偿奖励。在积极争取并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基础上,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同时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积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同时,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和重组。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对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
 
        在国家政策方面,财政部等三部委近日下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