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关闭单井年产低于3万吨矿井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5-09
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产业调整目录要求,下月开始,我省将限制发展单井规模年产能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矿项目。今年年底前,所有单井井型规模低于3万吨/年的矿井,以及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将被全部关闭。
上月底,国家发布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被列入鼓励类发展项目。此外,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也同样成为国家鼓励类发展项目。就全国而言,单井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将被限制开发,而我省的这一标准为年产120万吨以下,
要求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1年年底前,我国将淘汰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也将被淘汰。新规定将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