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给予奖励。对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不高于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补助。支持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给予奖励。对钢铁冶炼企业实施的节能典型示范案例、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的区域性或全省性的年处理废钢量超过200万吨一体化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根据废钢年处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给予奖励。对按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冶炼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规定》还明确对钢铁冶炼企业完成兼并重组、长流程炼钢转短流程电炉炼钢的企业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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