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人大办公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法规。《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2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生产与加工、利用与转化、扶持与服务、附则六个部分,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涵盖了煤炭生产、加工、利用、转化全链条。
其中,规划与管理部分,《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煤炭和煤电、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煤炭相关企业应当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并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等条款。
生产与加工部分,《条例》聚焦煤炭生产、洗选、运输领域,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建立煤炭洗选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推进煤炭运输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在利用与转化方面,《条例》针对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冶炼、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规定了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污降碳的各种具体措施;针对山西省煤系固体废弃物的特征和问题,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等技术标准,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
此外,《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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