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做好全省煤电协调保障。协调督促煤电企业落实电煤长期协议,确保煤电企业平稳运行。鼓励省内煤电企业增加采暖期电煤储备。协调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煤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要素需求,促进稳定运行。
山西省还将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因疫情导致停产停建不超过10天的煤矿,由办矿主体企业组织进行企业验收。停产超过10天的煤矿由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尽快组织验收。对因事故停产停建煤矿,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尽快开展复工复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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