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登记事项监管。对全区依法取得证照,从事煤炭批发、零售,煤炭加工、精选、洗煤,燃煤发电、供热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检查。建立煤炭经营主体监管台账,逐户核实经营住址、经营范围等是否与登记事项相符,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共排查煤炭经营市场主体985户,责令改正1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7户。
二是严查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区域、大型农贸市场、农村散煤销售等季节性散煤经营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强网格化监管巡查。着重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到位。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9起无照经营行为,罚款1万余元。
三是严格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对全区煤炭经营市场主体贸易结算用地磅等计量器具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不合格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检查在用地磅等计量器具215台,责令市场主体送检26台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
四是加强煤炭质量管控。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全区民用燃煤销售经营网点燃煤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抽检150批次,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与煤炭经营户签订《禁止销售劣质散煤告知书》《禁止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流动销售散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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