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2021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1.93亿吨,今年预计完成13亿吨。同时,煤炭也是我省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约占排放量的85%以上。资源总会枯竭,环境保护不断加强,最大限度发挥煤炭价值,就必须要走一条绿色、集约、高效的新路。《条例》不仅为我省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指明方向,也为全国煤炭行业清洁高效发展蹚出了新路。
生产、洗选和加工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省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煤炭洗选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矿区、主要煤炭消费地建设配煤中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在源头上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进行科学把控和管理。
山西省煤炭种类丰富,针对不同品类、不同质量的煤,采取不同的措施,才能使其发挥不同的作用和效益,实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条例》规定,动力煤、无烟煤、炼焦煤应当根据煤种差异、需求和利用途径合理高效利用。肥煤、焦煤、瘦煤、无烟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种作为燃料直接利用;企业应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支持煤化工企业利用煤炭生产高端炭材料、煤制油、碳基合成新材料和终端产品。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升级改造、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资金补助、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项目的投资,为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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