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山西是全国最大的产煤省之一,也是全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能源保供重任之下,山西煤炭的地位更为凸显。《条例》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涵盖了煤炭生产、加工、利用、转化全链条。
《条例》围绕规划与管理,规定省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煤炭和煤电、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设计,保障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项管理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实现。
《条例》聚焦煤炭生产、洗选、运输领域,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建立煤炭洗选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推进煤炭运输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条例》针对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冶炼、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规定了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污降碳的各种具体措施,鼓励燃煤发电、焦化、钢铁冶炼等企业对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针对山西省煤系固体废弃物的特征和问题,提出省政府应当制定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等技术标准,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具体的扶持与服务内容,明确省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当依法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涉及的技术研究、工艺改进等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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