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新建的134万/吨年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处于投料调试状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9万元。
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赵本宁,注册资本为61224.4898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西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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