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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违法 子长县恒发煤炭公司被罚155万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02-07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子长县恒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罚款金额达155万元。

处罚决定书罗列了8项违法事实,包括煤矿在建设期间未取得联合试运转批复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以及重大风险管控清单中,提升运输责任的领导查无此人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2022年8月,该企业还因为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未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等原因,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今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先后对多家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除了子长县恒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旬邑县留石村煤矿等。
 

与此同时,该局还对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期间查出一般隐患61条、重大隐患1条,责令榆阳区常家梁胜利煤矿停产整顿,复工复产推倒重来,责令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停止采煤工作面生产,并对承托方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楚湘集团和柳巷煤矿上级公司华能煤业陕西分公司进行了安全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