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强化重点管控,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禁燃区”内实行拉网式检查,定期开展重点巡查,“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区域一律不得再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加强“回头看”检查,严防散煤销售问题发生。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售煤整治工作,严查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的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燃煤生产销售企业760余户,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同时,大力宣传散煤管控的各项政策,鼓励群众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劣质散煤,减少因使用劣质煤产生的污染物造成大气的污染。
下一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散煤质量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助力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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