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拉壕煤矿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审查,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经现场核查,塔拉壕煤矿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急〔2021〕30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煤炭增产保供相关文件要求,同意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1000万吨/年核增至1200万吨/年。
塔拉壕煤矿将根据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严格兑现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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