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上调15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度(每千瓦时)上调1.67分,但居民用电价保持不变。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度上涨2.4分;四川省每度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这是2009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
此次上调电价,一方面可以缓解火力发电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将有效抑制高耗能行业对电量的过度需求。2011年1-4月,全国用电量增长12.4%,有60%是重工业用电增长。其中,黑色金属冶炼用电上涨21.3%,有色金属用电上涨18.6%。
短期来看,提高电价增加了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消减了企业利润。钢铁行业炼钢铁的生产流程中,越到下游的轧钢环节,耗电量越大。一般,热轧和冷轧吨耗电量分别为200和400度电。如果按照平均吨钢耗电量为300度电进行计算,本次平均每度(每千瓦时)上调1.67分,将增加吨钢成本5.01元。对钢铁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影响并不大。
中长期来看,提高电价、利用限电来控制钢铁生产总量,将有利于缓解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提高电价将对于那些耗能高而低端产品占比较大的钢铁企业冲击相对较大,也将有利于钢铁行业进一步的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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