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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 对零税率加工成品煤进行调整和限制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03-27
       近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将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并对零税率的加工成品煤进行了调整和限制。该公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推进国内能源结构转变和保障能源安全。

期间为自今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税率范围为捆绑、压实煤、膨化煤、球团煤等煤炭原料,相应税率为0%。此外,对于高粘结低发热煤、低粘结高发热煤、无烟煤等煤制加工成品煤,原先的0%税率将被取消,适用税率为3%。
 

这项措施对于促进煤炭进口大幅减少有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保障国内的煤炭供应。同时,限制和调整加工成品煤的零税率,也可以促进国内煤炭产业的发展,减少对于煤炭产业的不良影响。此外,减少煤炭进口也有助于降低国内的外汇占用率,增强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而言之,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并调整加工成品煤税率,是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国内煤炭产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为促进煤炭进口大幅减少、降低外汇占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