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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或已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6-16

本报从权威人士处提前获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裁定,中国针对9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政策违反了WTO相关规定。

此次争端肇始于2009年6月,欧盟与美国将中国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告上WTO。WTO相关人士则向本报表示,“目前处于保密阶段,不能透露裁决内容”。

另一位接近WTO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对本报透露说,WTO争端解决机制今年4月已将裁决结果通知各方,并将在7月1日之前公布结果。

此前的2月,已有消息声称,WTO就此事件发布了初步报告,并称该裁决结果对中国不利。

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9种,并不包括近来各方对中国施加巨大压力的稀土。

欧盟负责贸易事务的委员德古赫特6月14日施压说,WTO对此案的裁决将成为日后如何处理包括稀土在内的原材料出口限制的指导原则。这也正是国内学界所担心的。

德古赫特是在布鲁塞尔“大宗商品和原材料政策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也称,欧盟大力呼吁法国主席国将原材料问题纳入G20的议程。

WTO条文有疏漏

禁止出口控制并非WTO成员国的义务。但中国2001年“入世”时承诺,除可以对列举的84种产品征收出口税外,不再对其他产品征收出口税。在此案涉及的9种原材料中,只有锰、锌和黄磷为可征收出口税的产品。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WTO协定允许成员国进行出口控制;其中一项特定情况就是可以出于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这也正是中方在此次争端解决中所提立场的主要依据。

一位接近此案的WTO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据此称出口控制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但WTO协定并没有就环境保护条款做出更详尽的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据此条文疏漏做出裁定,考量关键点在于,一国的出口控制政策是否对国内生产和国外出口一视同仁。基于此,WTO裁定对中国不利。

根据其争端解决程序,双方可在裁决报告之后60日之内提出上诉,若上诉失败,中国需要取消出口控制或面临报复性制裁。

裁决判例或影响稀土争端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曾对媒体指出,由于中国对于稀土的出口配额及关税制度,与此案适用的条款差不多。因此,并不排除,如果WTO做出对中方不利的裁决,当事方下一步将会将中国稀土的贸易政策

推上WTO的争端仲裁平台。

前述可靠消息源也预警说,欧盟则可以依照此案路径,将稀土问题诉诸WTO。

与关税、非贸易壁垒等进口限制相比,WTO在出口限制领域的规章制度相对薄弱,且言辞大略,可解释的空间很大;而世界贸易所呈现的新趋势则表明,越来越多的贸易争端存在于出口方面。

因此澳大利亚矿物委员会(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首席执行官米切尔·胡克(Mictchell Hooke)认为,WTO对此案的裁决将是对原材料出口限制如何发展的重要一步。

欧盟另寻稀土供应来源

欧盟认为,高精尖技术是欧盟未来经济竞争力所在。与传统工业相比,高精尖技术对稀有原材料的需求大大上升,因此欧盟也将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安全作为战略考量。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14日的论坛上表示,欧盟主张在今年年底的G20峰会上,将原材料与大宗商品放在同一个框架议题下,寻求国际层面的解决方案。

G20主席国法国尚未将原材料问题纳入议程。原定只讨论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的安全、平等供应问题。

除了保证供给以外,欧盟还在积极寻找可替代的供应来源。欧盟委员会负责工业事务的副主席安东尼奥·塔亚尼(Antonio Tajani)14日透露,6月15日他将与格陵兰总理进行会面,具体商谈双方在稀土的合作。

格陵兰南部的高原2009年发现了世界上可能蕴藏量最大的稀土金属矿床,格陵兰由此成为有潜力与中国竞争的稀土生产国。目前全球95%的稀土生产都来源于中国。

欧盟应对原材料稀缺的第三个支柱,是加强这些材料可循环利用的研发,这也是欧盟日前公布的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到今年年底,欧盟将出台就可循环利用研发进行公私合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