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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电煤合同履行检查会议在京召开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6-16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会同铁道部运输局、煤炭运销协会、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全国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煤炭、电力等有关单位赴晋陕蒙三省区开展重点电煤合同履行检查有关情况,分析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下一阶段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保障迎峰度夏电煤供应提出了要求。会上,部分煤炭企业和铁路局就提高兑现率等进行了发言。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新变化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运行调节和综合协调,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供给,使煤炭产运需在去年较高基数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两位数增长,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增加有效供给与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保障重点与抑制不合理需求、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结合,坚持企业内部挖潜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相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切实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煤平稳有序供应。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电煤合同履行的检查和考核,督促产运需各方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等全面履行电煤合同。对前期尚未兑现的重点电煤检查合同,有关煤炭企业要按照前欠后补的原则,尽快将亏欠的数量补齐,在今后的发运中尽量做到均衡供应,全部兑现。有关地方政府要坚决废止限制煤炭外运等干扰正常煤炭运销秩序的错误做法,不得分割市场,省内省外电煤发运应一视同仁。有关铁路局要按照铁道部的要求,继续强化对电煤的发运组织工作,支持做好重点电煤补欠和抢运。电力企业要克服资金紧张困难,加大煤炭采购力度,及时支付煤款,力争不再形成新的拖欠。

各有关省区煤炭行业管理及运行调节部门、煤炭企业、铁路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