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山西省有规模以上烧结机75台,钢铁行业烧结工序排放的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成以上。作为山西省“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钢铁企业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烧结机烟气脱硫装置。2011年全省11个市烧结机总面积的60%要完成烟气脱硫建设,2012年,山西省钢铁行业所有运行烧结机烟气全部实现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kg。2013年底前,山西省将逐步淘汰钢铁企业90平方米以下的的烧结机,剩余烧结机必须分期分批完成脱硫治理。据测算,由此山西省可减排二氧化硫20万吨,相当于该省年排放量的约六分之一。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要将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工程纳入对各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企业,将依法进行关停,并停止其二氧化硫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新增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批,取消对该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脱硝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山西省物价局将积极争取国家脱硝电价政策支持。对进展缓慢或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燃煤电厂,环保部门将给予处罚,直至报省政府决定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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