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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07-2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日就《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置换项目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