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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常国武解读《紧急通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中国冶金报专访 谢绝转载/记者 李岩】不久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以下简称《紧急通报》),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明确《紧急通报》出台的背景和真实意义,并对业内部分疑问进行解答,本报记者特地走访工信部,请《紧急通报》的起草人———工信部原材料司金属一处副处长常国武对《紧急通报》进行解读。
    记者(下称“记”):《紧急通报》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常国武(下称“常”):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钢铁工业的发展,自去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蔓延到实体经济以来,国务院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专门听取工信部和有关部门关于钢铁行业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
    去年年底,钢铁行业出现大面积的停产、减产情况。当时我们认为,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国内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还是有一定的钢材需求,这种大面积停产、减产的情况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不久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规模拉动内需,其效果逐步显现,对于钢铁行业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今年第一季度在世界其他国家钢铁产量大幅下降37.3%的同时,我国钢铁产量保持了1.4%的增长;二是,自今年年初以来,钢材价格一度出现回升,钢材价格综合指数从去年11月最低的101.5点上涨到2月初的109点。各方面的情况表明,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和钢铁行业部分限产的综合作用下,全行业一度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尽管今年以来,我国的钢材表观消费量呈增长态势,并且扣除社会库存增长的因素,国内钢材实际消费量仍然同比增长,但是产量的增速远大于需求的增速。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国内钢材市场价格连续10周出现下跌。可以说,这一轮钢铁产量的增长显得速度过快,并存在一些盲目性的因素。
    分析工业行业的运行情况,不仅要看产量,更要注重增加值和经济效益。目前钢铁行业的产量虽然在增长,而整体价格却在下降,全行业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不对行业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遏制,那么之前所付出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对此,有关部门和专家向国务院提出一系列建议,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针对目前钢铁产量持续增长、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国家有关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工信部对当前钢铁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记:《紧急通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当前钢铁行业市场调节的手段失灵,转而改用行政手段进行“限产”呢?
    常:目前限产已是业内的共识,但我们认为目前的限产力度还不够。我们下发此《紧急通报》的本意不是通过行政性手段限产,而是希望钢铁企业能够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钢协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有媒体称这一通报为“限产令”,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对于目前的供需状况,我认为当前钢铁市场呈现出一种反常的状况,即价格低于成本,企业连续多个月处于亏损状态。一个行业的大多数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包括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正常的。
    记:这轮“限产”是否会出现类似上世纪90年代末的限产所导致的问题,即大企业的限产造成中小企业的盲目扩张?
    常:这一点在当初制订《紧急通报》的时候,我们也有所考虑。在《紧急通报》中,遏制产量过快增长的第一条措施,就是强调要淘汰落后,把淘汰落后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按照《紧急通报》的要求,受到限制的企业将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而并不是对优势产能的限制。
    另外,《紧急通报》明确提出的限产品种主要针对当前过剩严重的板材,而板材生产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因此,我认为不会出现大企业限产、中小企业过度增长的状况。
    记:目前工信部在制订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的具体措施方面进度如何?是否已掌握详细的落后钢铁产能情况?
    常: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各省市签订了淘汰落后责任书,责任书已经细化到每个地区的各个企业的具体落后装备。而在《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淘汰落后的标准有所提高,被划入新标准范围的落后产能情况就需要调查摸底。因此,在此次通报发布之前,工信部就已经向各地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上报新标准下落后产能的具体情况。与此同时,工信部还要求各地方制订2009年~2011年的分年度淘汰落后时间表。
各地上报落后产能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在此之后,工信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赴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核实情况。在掌握落后产能的情况后,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记:如何解决部分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现象?
    常:目前,中央已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淘汰落后,对于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现象,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进行约束。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些落后设备要就地拆除,包括相关配套设备。如果是整个企业,当地工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注销。总而言之,各地方要对淘汰拆除的落后产能进行建档备案,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核实。
    记:针对4月份我国出现近年来首次钢材净进口的情况,国家是否会进一步出台相关措施?
    常:自金融危机蔓延以来,国家已先后两次调整钢铁出口税收政策,降低关税,提高出口退税。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是合理的,相当于把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进行竞争。当然,考虑到我国资源情况、节能减排等因素,对初级钢铁产品的出口还是要继续严格控制。
    在进口方面,如果我国钢铁行业认为大量进口对国内企业造成了威胁和实质性损害,那么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并向商务部申请损害威胁调查,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您如何看待目前的铁矿石超量进口问题?
    常:目前我国铁矿石进口状况较为混乱,大量、盲目的铁矿石进口与目前的生产、需求状况相悖,为铁矿石谈判增加了难度。
    钢铁行业要建立稳定的铁矿石进口秩序,首先是钢协和五矿商会要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加强对进口铁矿石流向的监控,防止铁矿石流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另外,我认为,我国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长协、现货两个市场。长协矿在谈,现货矿很多企业同时也在谈。因此,如果进口铁矿石能做到两个统一,即“统一谈判、统一价格”,逐步取消铁矿石现货交易制度,全部采用长协矿的方式,消除长协、现货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现象,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就会出现大的好转。这样做,也有利于铁矿石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中国冶金报专访 谢绝转载/记者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