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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3年底未安全达标矿山一律关闭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6-27

近日,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会议在昌江县召开,各市县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共350人参加会议。

安全标准化建设立足于风险评估与控制,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管理工程,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5月3号,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海南实际,这次会议提出了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一低一高”两个标准,对非煤矿山安全准入、监管督查、退出机制进行了创新性的安排。

会议提出了《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基本要求》,这一要求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充分考虑海南省非煤矿山规模小、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差的现状制定的,低于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范要求,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必须达到的最低条件。到2011年年底,非煤矿山安全条件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会议决定,到2013年底,凡没有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完成安全达标创建的矿山,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非煤矿山全员达标的要求,高于国务院安委办文件提出的只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安全达标的目标。主要考虑因素是:安全标准化体系主要体现在管理上,不需要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进行重大投入,即使达不到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也能够达到。

会上,全省255家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28家企业逐一上台表态。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徐学健就如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学习好的做法,吸取差的教训,为标准化建设提供借鉴;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为推动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措施。要“建立六种机制”:1、建立最低准入机制;2、建立考核评定机制;3、建立执法机制;4、建立许可机制;5、建立退出机制;6、要严格落实责任。

省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建设考核责任;海南省安监局要制定考核体系,落实抽查、评估责任;中介机构要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安评、检测等技术支撑服务。省、市县两级安监局要加强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进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