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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心城区禁煤区扩大 10月1日起执行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08-17

 为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按照《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为:
 

运城市盐湖区(包括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边界内所有区域(除席张乡、三路里镇、上王乡外),面积约为1030.75平方公里。
 

为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按照《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为:
 

运城市盐湖区(包括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边界内所有区域(除席张乡、三路里镇、上王乡外),面积约为1030.75平方公里。
 

根据有关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
 

能源部门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
 

城管部门、盐湖区政府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区域对单位、
 

商铺储存、燃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严查违规使用锅炉等燃煤设施;
 

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进行管制,对暂扣的煤炭要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或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居民散煤清缴工作。
 

对违反本禁煤相关规定,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