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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生产企业都要交排污费 贵州今起开征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7-06
 

据贵网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6月30日起,贵州省将正式开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收费标准根据炭化室高度不同,征收价格每吨焦炭从2元到50元不等。

据了解,此次焦炭生产企业差别排污费分类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炭化室高度和是否建有污染防治等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加以区别,炭化室高度越小的机械化焦炉征收的费用越高。

此外,凡明令取缔关闭但继续生产的土焦和改良炉,除坚决予以关闭外,还要对在非法生产期间已经生产的,按每吨焦炭180元追缴焦炭生产排污费;而凡未在生产环节缴纳排污费运输焦炭的,按每吨焦炭180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