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裁决报告,称中国对9种原材料实行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时的承诺,违规措施包括征收出口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许可证系统。
中国在申辩中引用关税总协定第20条条款,称实行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稀缺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但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无法说明其对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与施用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一致。
专家组报告公布后不到一个小时,中国驻WTO代表团随即发表声明称,对WTO裁决表示遗憾,并对专家组不认同中国出于保护资源和人民生活安全为由采取措施的申辩表示不满。
声明称,虽然中国认可这些措施对国内和国际消费方产生一定影响,但措施与WTO所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而且还帮助资源消耗型企业向健康发展转型。“中国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并将妥善跟进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中国可在60天内提起上诉;若不进行上诉或上诉失败,中国需取消限制措施,否则将面临报复性措施。
2009年6月欧盟、美国和墨西哥将中国对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告上WTO。这些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等。本报6月16日率先独家披露了争端判决结果。
欧盟当天发表声明对裁决表示欢迎,称裁决传达强烈信号,促使各方克制使用不公平的限制措施。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委员德古赫特表示:“我希望中国现在可以让其出口体制符合国际规则。”
该案件的裁决广受关注。一则因为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将确保稀缺原材料供应视为战略利益,这些原材料是高精尖技术产品的原料;另一方面,WTO在出口限制领域的规章制度相对薄弱,且言辞大略、可解释的空间大。此案判决会设定WTO对该领域治理的原则和方向。
驻布鲁塞尔的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主任弗雷德里克·埃里克松(Fredrik Erixon)对本报记者表示,此裁决非常有利于欧洲依赖原材料进口的企业。“此案赋予他们信心,针对未来对原材料实行的新限制措施,都可以被WTO裁决违规。”
德古赫特此前多次表示,WTO对此案判决将成为判断原材料供给争端的先例,欧盟同样也可以依照此案路径,将中国稀土出口限制问题诉诸WTO。不过在此次声明中,德古赫特仅表示,中国应该保证稀土的自由和公平供应。
德古赫特的新闻官海伦·班纳(Helene Banner)对本报记者表示,德古赫特确曾表达过将稀土争端诉诸WTO的意向,欧盟也将关注中国对稀土出口采取的措施。“这是我们的关切,但目前欧盟还没有因为裁决结果,而采取进一步行动。”
海伦·班纳还透露称,德古赫特将于7月14日访问中国参加中欧经贸混委会,并与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进行会谈,WTO对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的判决结果将肯定在议题之内。
近两年来,原材料出口限制是中欧关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也日益被欧盟认为关乎未来经济发展。7月1日,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敦促欧盟委员会在2011年底之前设立“关键原材料风险雷达系统”,分析未来需求和价格,以及短缺造成的影响。
此次案件涉及征收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系统,以及对出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等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虽然裁决前三项措施违反WTO规定,但支持中国对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的申辩。
同时专家组还承认,中国正在修改其出口配额框架,正在朝着符合WTO规则的正确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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