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川滇结合部的四川省筠连县有着极为丰富的煤炭资源,素有“川南煤海”之美誉,煤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许多工业固体废物。近年来,煤泥及煤矸石因含有一定热量,可被电厂、砖厂回收利用而突然变得“炙手可热”。为了便于运输、晒干煤泥及煤矸石,筠连县出现大量非法“煤坝子”。
今年4月18日,筠连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巡司镇红星村火车站附近有一大型非法煤泥及煤矸石堆场。放下电话,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2020年11月10日,红星村村民郝某全、郝某田租赁当地村民土地用于停放大货车。郝某全于2022年7月起,将此处“停车场”改为“煤堆场”,有偿提供堆放煤泥及煤矸石服务。该堆场占地面积约3492.51平方米,其中耕地3029.8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71平方米,无围栏,地面未硬化,堆放的煤泥及煤矸石未有效覆盖,未办理相关环评、用地等手续,存在污染耕地及周边环境情形。
无独有偶,检察官在沐爱镇新华村也发现了类似情形。宜宾市某公司于今年1月起租赁新华村村民约10亩土地建设经营煤炭堆场,向外地多家公司提供有偿堆放煤炭服务,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检察官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堆放煤炭高度约2至3米,重量约2000吨左右,煤炭未全部有效覆盖、围挡,地面未全部硬化,喷淋、进出口洗车装置等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存在环评手续未批先建及堆放煤炭污染周边环境情形。
经济发展不能“竭泽而渔”。针对“煤坝子”侵占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筠连县检察院开展非法“煤堆场”整治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12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等单位对各种非法“煤坝子”进行精准打击,靶向施策,对于土地性质为耕地且有复垦条件的一律督促复垦,扛起守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助力十余亩耕地完成复垦验收;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引导办理用地、环评手续,做好环保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者往往为国有企业,为了实现标本兼治效果,今年8月17日,筠连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某国有企业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其承担国有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企更要践行社会责任,彰显担当,从制度上、源头上下功夫,杜绝此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听证会上,担任听证员的县政协委员聂昌文表示。
记者了解到,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后,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对照建议内容进行了逐条落实整改,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投标商资格审查、完善招标合同权利义务、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严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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