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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10-24
   一

  《建设指南》的编制背景
 

  智能制造是新时期中国钢铁行业的两大发展主题之一,也是钢铁行业实现健康发展和持续繁荣的必由之路。标准化工作则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和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工作部署,满足技术进步和智能制造发展的需要,指导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受工信部科技司委托,组织(以下简称“钢铁协会”)开展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钢铁协会于2019年8月筹划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专家工作组,同年12月批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成立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组(编号SAC/TC183/WG7),并牵头组织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信息标准院、宝信、宝钢、首钢、鞍钢、南钢、中冶京诚、中冶赛迪、北科大、东大、中国钢研等钢铁企业及科研院所、高校成立编制工作组。
 

  2020年5月完成《建设指南》(初稿)编制。经过一年半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试运行,并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建设指南》不断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28日,钢铁协会发出征求《<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送稿于2022年6月22日报送工信部。2022年9月7日和2022年11月8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和科技司分别组织了专家评审会,编制组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了文稿修改。2023年5月23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对《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0月20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55号)。
 

  二

  《建设指南》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设指南》结合钢铁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明确了“统筹规划,动态更新;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协同推进,注重实施;创新探索,适当领先”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到202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出了建立较为完善的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制45项以上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领域标准,优先制定基础共性标准以及绿色低碳、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关键应用场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等重点任务。
 

  三

  《建设指南》的建设思路和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中建设细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基于钢铁行业工艺、产品及智能工厂建设等特点,形成由“A基础共性、B装备层、C车间层、D工厂层、E企业层、F协同层”构成的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A基础共性标准,位于整个体系结构的底层,是构建体系的基础。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继承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基础共性标准中通用、检测、评价等内容;另一部分继承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关键技术的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内容,并根据钢铁行业基础关键技术需求进行了整合。
 

  B—F层从智能制造系统架构的系统层级维度展开,根据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需求,面向装备、车间、工厂、企业、协同等各层级中多重场景和环节,指导制定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相关标准。
 

  B装备层标准聚焦钢铁行业智能制造现场装备相关技术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单体智能装备的功能、质量、接口和性能提升标准,包括无人运输装备、工业机器人和人机协作系统等标准。
 

  C车间层标准主要是面向钢铁生产工序,注重制造过程具有实时性要求的监控技术,以及为工厂企业层优化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的车间(工序)精细化管理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工序级(车间)业务活动的相关标准,涉及工艺产线管控、生产作业、工序级质量控制、边缘侧业务集成优化和相关模型建设等,覆盖矿山、原料场、炼铁、炼钢、轧钢和其他辅助工序等标准。
 

  D工厂层标准和E企业层标准(通常是指具有多个厂区或基地的大型制造企业)涵盖跨工序(车间)、全流程一体化生产管控和企业运营管理相关标准。
 

  D工厂层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工厂或跨工序的钢铁智能工厂设计、生产、管理要求等,支撑钢铁智能工厂建设,包括设计与交付、生产管控、资源保障等标准。
 

  E企业层标准主要用于指导钢铁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采购、销售、研发、数据资源等运营管理,实现企业内部深度协同,包括资源计划与市场预测、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产品研发设计、工厂协同、数据资产管理等标准。
 

  F协同层标准主要解决供应链和产业生态体系构建中,跨企业/行业数据交互和应用集成的技术标准问题。主要用于规范钢铁行业上下游企业间数据共享、多业务协同以及智能服务等要求,包括数据共享、供应链协同、客户服务等标准。
 

  四

  《建设指南》组织保障
 

  《建设指南》的落地实施,需要政府、行业协(学)会、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检测认证机构等各类主体在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发挥各自优势,互促互补、形成合力。《建设指南》提出了4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及验证、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标准研制。加快基础共性、智能装备、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标准研制,建设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推动宣贯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影响力,广泛宣传,加快标准应用,树立标准应用示范标杆。四是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钢铁行业上下游、智能制造相关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钢铁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