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信部下达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其中淘汰落后炼铁3,122万吨、涉及96家企业,炼钢2,794万吨、涉及58家企业,焦炭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铁合金211万吨、涉及171家企业;比之前4月在工信部网站所示的炼铁产能和炼钢产能淘汰目标分别多469万吨和167万吨。
2010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18万吨,炼钢产能761万吨,其中涉及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炼钢28家。2011年淘汰落后炼铁与炼钢产能分别上涨104万吨与2,033万吨;本次主要针对炼钢产能,而对前期已见成效的炼铁类,淘汰力度依然不减。就炼铁类来说,2011年淘汰产能目标亦占据粗钢产能的5%。
前期的财政奖励政策亦促使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初见端倪。
通过对于位列淘汰名单中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草根调研,我们发现淘汰落后高炉力度从之前200立方米到现在的300-400立方米,在中央财政及省、市地方财政补助之下,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从2011-2012年集中1,000万吨的目标而平均到“十二五”规划中,更加考虑当地政府相企业的承受能力,操作性更强;同时,淘汰落后产能跟一些钢厂的搬迁和结构升级钩挂,即淘汰400立方米之下同时在非中心城区建立1200立方米之上的新产能,促使钢铁产业结构升级,对焦炭、水、电的单位能耗比例有20-30%的降低;吨钢盈利能力预期持续改善。
从行业角度来说,不管是落后产能淘汰,还是限电减产,受影响最大的均为落后产能较为集中的中小民营钢铁企业,因此对于建筑材价格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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