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禁煤区范围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吕梁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23〕4 号)文件中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的目标要求,有效控制燃煤污染,营造健康宜居生活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现有禁煤区范围进行延伸扩展,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煤区域
县域范围内除马西乡全域,凤城镇并入沟口村的曹家山、苏家岩、牛家沟、吕家山、河底5个自然村,开栅镇的上王家社村、崖底村、苍儿会村外,其他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煤区。
对文政办函〔2022〕38号文规划煤改电的下曲镇4个村:南辛店、青高、忠义、田家堡,刘胡兰镇8个村:新堡、伯鱼、段城、炮守堡、上段、上曲、水寨、赵村,西城乡东石侯村,凤城镇南峪口村,开栅镇北峪口村,在清洁供暖工程未完成前居民暂不执行禁煤措施。
禁煤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禁煤措施
1.禁燃
禁煤区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原煤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凡清洁供热未覆盖区域的居民住户,优先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暂无条件的,可使用含硫低于0.5%、灰分低于10%的清洁煤等清洁能源。
2.禁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采购、经营销售原煤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除政府规划的储售煤场)。
3.禁储
除煤电、原料用煤企业和政府规划的储售煤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储存、囤积原煤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4.禁运
除为煤电、原料用煤企业和政府规划的储售煤场运输煤炭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禁煤区运输原煤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规采取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没收高污染燃料、扣押运输车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等措施。
有关要求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禁煤区”范围内禁煤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
住建局严控原煤及煤制品流入县城建成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对禁煤区内企业违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禁煤区高污染燃料非法销售行为,交警大队协助住建、市场管理部门落实好禁运禁售措施。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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