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3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3〕308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了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政策尽快兑现奖励资金。2023年度奖励金额从我厅切块下达的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计入项目法资金,奖励金额扣减2023年度兑现奖励资金后不足部分从2024年度切块下达的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优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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