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将煤炭消费指标分解到重点用煤企业等措施,加大了煤炭消费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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