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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12-07
       中国拟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以稳定煤炭供应能力。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就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将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满足条件的煤矿可以申报在常规产能以外建设储备产能,后者是指常规产能基础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效完善了中国的已建立十余年的煤炭储备体系。
 

发改委称,当煤炭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煤炭市场现货价格是否超出合理区间等情况,视不同情形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现货价格若超过1155元/吨,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山西煤炭、陕西煤炭、蒙西煤炭、蒙东煤炭(3500大卡)现货价格每吨不应分别超过855元/吨、780元/吨、690元/吨、450元/吨。
 

最新提出的产能储备建立在中国已建成的煤炭储备能力之外,3亿吨的目标约为2022年中国煤炭产量的6.6%,消费量的7.2%。
 

2021年7月,发改委曾发布消息称,要在全国形成相当于年煤炭消费量15%、约6亿吨的煤炭储备能力,其中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不少于2亿吨,另外4亿吨是企业库存。
 

根据《征求意见稿》,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可以申报建设储备产能,且需为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
 

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为山西、蒙西、蒙东、陕北和新疆。
 

此外,发改委将同时给予产能储备煤矿产能置换政策优惠 。其中,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中国煤炭产业储备体系建设,可追溯至2011年。
 

2011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和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
 

2021年,国内煤价飙升,市场保供压力严峻。同年4月,国家发改委加急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安排形成1.2亿吨以上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中国能源报》当时援引电力行业人士评论称,历经10余年发展,中国煤炭储备依然严重不足,各方抵御市场波动能力较弱,甚至已成为煤价波动幅度加大的重要原因。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授张博也对《中国能源报》建议,可成立煤炭资源储备专项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储备能力与煤炭产能挂钩,比如在一定程度上与等量产能进行置换,提高储备基地市场竞争力。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新闻发布会上继续指出,要加快推进2亿吨以上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2022年5月,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今年发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今年煤炭市场略有降温,也给中国增加煤炭储备能力带来了一定“窗口期”。
 

当前,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维持在950元/吨以下,低于发改委规定的现货合理价格最高值1155元/吨。
 

11月16日,发改委表示,当前全国能源供应总体平稳,煤炭生产供应平稳有序,运输得到有力保障,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超过2亿吨、可用33天,处于历史最高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