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预防重大事故、遏制事故为目标,以提高本质安全为抓手,依据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艺、设备、生产方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提出了淘汰要求。
请认真听取本辖区内钢铁企业的意见,并于2011年8月1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我司。钢铁企业也可将意见直接反馈我司。
联系人:肖月华;联系电话:010-68205380;
电子邮箱:xiaoyuehua@miit.gov.cn。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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