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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要求意见征集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7-21

关于征求《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预防重大事故、遏制事故为目标,以提高本质安全为抓手,依据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艺、设备、生产方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提出了淘汰要求。

请认真听取本辖区内钢铁企业的意见,并于2011年8月1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我司。钢铁企业也可将意见直接反馈我司。

联系人:肖月华;联系电话:010-68205380;

电子邮箱:xiaoyuehua@miit.gov.cn。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