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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等八市实施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12-12
   近日,省能源局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8市行政区域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指以原煤​、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的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是指用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需通过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下简称煤炭消费替代)。在能源革命进行过程中,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1.8亿吨,增长1.64%,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今年预计全省余热余压余气完成发电量将可替代煤炭消费约420万吨。
 

  《管理办法》明确了煤炭消费替代源:项目关停、转产、迁移减少的煤炭消费;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煤炭消费;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工业余热余气、生物质等替代减少的煤炭消费;通过节能改造或技术提升减少的煤炭消费;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煤炭消费。
 

  替代量计算公式:Q=A×H×J。
 

  其中,Q指煤炭消费替代量,A指用煤项目设计煤炭消费量,H指行业系数,J指地区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