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太标精工铸造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合金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请示》(玉发改请〔2023〕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2月16日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太标精工铸造有限公司(云南玉溪钢铁集团太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年产42万吨合金钢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1〕1086号),因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玉溪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1月13日申请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延期1年。
请玉溪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等,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本批复仅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依据。该项目的产能合规性,由相应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确认。
此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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