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省各产煤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落实专人专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系统建设和数据联网工作专项督促指导服务,将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作为2024年煤矿复工复产的重要指标;各煤矿企业要积极主动完善煤矿水害防治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在完成系统建设具备联网上传条件后积极主动与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完成数据联网上传工作。
《通知》明确,煤矿水害防治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上传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2024年2月底前全省实现不少于60家煤矿数据联网上传;2024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据联网上传,后续将按照联网一家、恢复生产建设一家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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